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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干涉子女改姓 子女可以自由选择

郑州人民广播电台2005年3月14日《法官说法》节目内容 主持人:肖月

发布时间:2005-03-14 17:35:23


[法官介绍]

    刘宝安,男,法学本科学历,二级法官,荥阳市人民法院广武法庭庭长。

[案情介绍]

    李鹏因父母离婚,遂于2002年8月随其母改嫁到继父王春民家一起生活。同年10月,其继父王春民认为李鹏是其继子,生活上由他照顾抚育,因此应改为王姓,并为其取名王鹏。王鹏的生父李世健得知后,到王春民家中吵闹,并对其子王鹏进行殴打。王鹏认为生父李世健对其生活不管不问,并欧打自已,对其生父没有感情,不想姓李,而想随其继父王春民姓王。对此,李世健极为不满,在王鹏所住村庄和学校宣扬,称王鹏必将受到报复,使王鹏有名没人叫,处境十分尴尬。一气之下,王鹏一纸诉状将李世健告上法庭,要求李世健停止干涉其自由选择姓氏的自由,并向其公开赔礼道歉。

[肖月]

    亲生父亲能否干涉子女自由选择姓氏的权利?

[刘宝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已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姓名是公民用以表明自已区别于其他公民的符号。法律规定每个公民都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其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已姓名的权利。法律上把这种权利叫公民姓名权,属于人格权的一部分。

    就本案而言,李世健干涉王鹏更改姓名,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确属侵害公民姓名权行为。王鹏不想随生父姓李,而想随继父姓王,符合法律规定。王鹏要求李世健停止干涉其变更姓氏于法有据。通过本案,同时也告诫天下父母,不能强迫子女随谁姓,子女有自由选择姓氏、姓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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