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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赶引发人身损害 造成损失两人赔偿

  发布时间:2005-03-11 09:50:37


    2005年3月11日,河南省新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嬉闹在公路上追赶发生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因双方嬉闹过程中不注意安全,对事故的发生都有过错,依法判决被告高新民赔偿原告王军伟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17444元。

    2003年11月27日晚,王军伟和杨建伟等人到高新民家里打扑克,打完扑克后,王军伟就与高新民开起了玩笑,两人越开越离谱,高新民感觉嘴上吃了亏,就拿起铁掀追打王军伟,王军伟只顾躲闪不注意跑到前面的公路上,突然被后面开过来一辆汽车撞倒在地,肇事司机乘着夜色跳逸。王军伟受伤后在医院花去医疗费5780元,伤情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

    法院认为,原告王军伟、被告高新军均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被告明知前面是公路,存在危险性,仍拿着铁掀在后面追赶原告,致使原告被汽车撞倒受伤,对此事故的发生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原告与被告嬉闹过程中不注意安全,对事故的发生也过错,亦应承担相应的了事责任,被告依其在此事故中的过错适当赔偿原告的损失。遂作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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