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8日,中原区人民法院行政庭组织全庭干警在法警大队的配合下,对中原辖区内两家因消防设施不合格而受到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行政处罚的企业进行了集中执行。
被执行的两家违规企业分别是河南双河商贸有限公司和郑州市中原文化宫路购物广场。中原区法院执行人员首先到双河商贸公司,因该公司未经消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擅自筹建双河批发市场,经消防主管部门调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即向其单位和直接责任人下达了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受处罚的的该公司和直接责任人在法定期限内拒不采取整改措施也不履行处罚决定,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依法向被执行的公司和个人送达了准予执行裁定书和限期履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内对消防不合格的设施进行整改,并履行相应的罚款和滞纳金,近40万元。同日上午,对同样存在火灾隐患的中原文化宫路购物广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执行裁定书,依法对该市场管理处的部分财产进行了查封,该案件涉及的罚款及滞纳金额近38万元。法院这次依法强制执行,对消除重大火灾隐患,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得到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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