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父母购买暖水袋本为婴儿取暖,却怎么也没想到给未满一周岁的婴儿带来悲剧,近日,巩义法院受理这起婴儿起诉出售商要求赔偿的案件。
家住巩义市小关镇小关村的窦朝勇、刘丽丽夫妇为给婴儿取暖,于2005年元月3曰下午花费7元钱在被告张书坤经营的小关镇鸿发百货商店购买了一个暖水袋,被告之妻当时给其出具有收据。在使用暖水袋过程中,2005年元月7号晚上10点钟左右,原告的母亲刘丽丽在家中卧室移动被窝内放置在原告身边的暖水袋时,突然该暖水袋的颈与暖水袋分离,致使滚烫的热水溢出,涌到原告双腿及阴部,原告即嚎啕大哭不止,刘丽丽赶紧将原告抱起并脱去原告的秋裤,窦朝勇(原告之父)迅速扯去被水浸湿的铺底,同时原告之母即发现原告腿及阴部的皮发红,马上给其涂烫伤膏。
该婴儿先后经巩义市小关镇卫生院、巩义市中医院治疗,共花费各项费用共计12800余元,给原告及其原告父母亲的心灵上造成了创伤。刘丽丽通过多种渠道多次找被告协商解决该问题,但双方一直没有达到共识。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婴儿父母只好起诉。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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