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花甲老人大意失火 损失严重被起诉

  发布时间:2005-03-01 10:13:27


    近日,因失火造成严重损失的犯罪嫌疑人金其豪,已被检察机关移送起诉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

    现年已经六十多岁的金其豪怎么也没想到,在花甲之年由于疏忽大意而走上了犯罪道路。2004年6月28日晚上,在郑州商品大世界一个海绵门市部内住的金其豪违反消防法规,使用煤炉做完饭后,误认为煤渣已经熄灭,即无意放到可燃物上便去休息了。当夜10时30分许,仍有火种的煤渣突然引起大火,将价值近30万元的海绵、木板、VCD、DVD机和音响等物品烧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之规定,构成了失火罪。

    责编/小黄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