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妹妹讨回打工工资,陕西省汉阴县农民曾建福竟非法制造爆炸装置,并以引爆要挟砖厂厂长。近日,被告人曾建福被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04年7月,被告人曾建福将自己在煤矿打工时私自扣留下的炸药装满4个健力宝易拉罐,用雷管插入健力宝易拉罐内,并购买了10余个火药炮,将导火引线插入易拉罐内的雷管上,自制成爆炸装置。7月28日下午,被告人曾建福携带自制成的爆炸装置,到巩义市康南村茂通砖厂威胁该厂厂长,让砖厂将拖欠其妹妹曾建菊的工资结清,否则将引爆爆炸装置,后被他人制止。经鉴定,4个爆炸装置中均含有TNT硝胺炸药成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建福非法制造爆炸装置,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