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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杀人 凶手被判死刑

  发布时间:2005-02-25 15:00:50


    震惊省会郑州的“9.10”杀人案一审有果:2005年2月25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田凌寒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田凛寒于2004年5月份向被害人张玉琴借现金10万元,于同年7月归还张玉琴的借款5万元及利息。至同年8月,被害人张玉琴多次向被告人田凛寒追要剩余欠款,引起被告人田凛寒的恼怒,萌生杀死张玉琴的想法,并着手准备了杀人用的鞋,购买了杀人用的“十八子”菜刀及装刀用的黑色提包等作案工具。2004年9月10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田凛寒持所购凶器,到居住在郑州市二七区中原路郑州机械研究所家属院11号楼2单元2号的被害人张玉琴家中,趁被害人张玉琴独自在厨房作饭之机,持“十八子”菜刀将张玉琴砍死,随后,又到被害人杨让泉的房间及被害人杨锦红的房间分别将两人砍死,后逃离现场。被告人田凛寒的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田凛寒因不愿归还所欠债务,采用剥夺他人生命的方式,连杀三人,手段及其残忍,后果及其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宣判后,被告人田凌寒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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