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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执行公务 父子双双判刑

  发布时间:2003-09-12 08:53:17


    作为菜贩,本该在农贸市场照顾好自己的摊位、做好自己的生意,但河南省唐河县大河屯乡农民申俊生、申兴旺父子俩在看到公安人员正在抓其只知道是老乡、但两人连老乡叫啥名字都不知道的情况下,就上前为老乡“两肋插刀”,伙同他人围攻正在执行抓捕任务的公安人员,致使已被公安人员抓获的一名盗窃犯罪嫌疑人逃跑。日前,这对父子为自己的“义气”付出了应有的代价,因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父子俩均被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6个月。

    现年61岁的河南省唐河县大河屯乡农民申俊生和其儿子申兴旺几年前到郑州市打工,父子俩双双在郑州市中原区大岗刘农贸市场贩菜。2003年2月17日上午10时许,郑州市公安局民警李某(身着便衣)和巡防队员闫某在郑州市中原区大岗刘农贸市场执行巡逻任务时,看见一名青年男子把在该市场内买菜的顾客唐某的钱包偷走,李、闫二人当场把这名掂包贼抓获,当李、闫准备将嫌疑人带回派出所时,被申俊生、申兴旺父子俩看见,父子俩连被抓住的犯罪嫌疑人叫什么名字都不知道,只知道他是唐河县老乡。于是,老乡观念严重的申俊生、申兴旺商量后,又叫上其他两名老乡,冲上前去,将李、闫等三人围住,并质问李、闫“为什么抓人”,当李、闫二人亮明自己的身份并讲明抓获的是盗窃犯罪嫌疑人后,申俊生、申兴旺等人仍阻止将嫌疑人带回,申兴旺趁现场混乱,还把嫌疑人身上的作案工具夹子掏出仍掉,申俊生等人见证据被毁就继续胡搅蛮缠,叫嚷着说“没有证据不能随便抓人”,并对李某、闫某进行撕拽,致使犯罪嫌疑人趁着慌乱逃跑。当天,被告人申俊生、申兴旺被公安人员抓获。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申俊生、申兴旺采用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机关民警依法执行职务,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系共同犯罪,应予惩处。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申俊生、申兴旺出于老乡“义气”,给老乡帮忙,不惜妨害公务,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重的代价,实在是罪有应得。但法官同时给读者提个醒:我们无论干什么,都要依法,千万不要“义气”用事,害了别人,也毁了自己。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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