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中院一直非常重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络工作。为发扬这一优良传统,该院今年除了继续落实八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络工作举措外,还针对一些细节做出了进一步的完善。例如,以往在代表建议办理中,他们要求办理结果均应当面答复代表,从实践中看,已经取得很好效果。但他们感觉到只在答复结果时才与代表面对面交流,仍无法及时主动地了解代表的真实想法,存在办理不够准确的问题。
为此,他们今年实行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中与人大代表“三见面”制度,即接到代表建议后,马上与代表见面,现场实地了解代表所提建议的意图,此为“一见面”;承办部门接到建议后,要与代表见面讲明具体办理计划,此为“二见面”;代表建议办理完毕后由督查联络工作人员和承办部门人员共同与代表见面,全面、详细地答复代表,此为“三见面”。
“三见面”制度的实施极大地加强了法院与人大代表之间的交流,也深深地感动了代表,本来心存意见的代表对郑州中院负责代表联络的同志连说了三个“没想到”,即“没想到法院会如此重视、没想到法院工作人员会亲自来现场、没想到会这么快。”并纷纷表示要向其他代表和群众宣传他们这一好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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