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农历腊月二十八,刺骨的寒风夹杂着雪花,郑州的天气格外的冷。然而在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某高校工地干活的500多名民工心里却热呼呼的,因为听工头说,建筑公司拖欠他们的几十万元工资,郑州高新区法院已替他们要了回来,下午就能兑现,这下他们可以安心回家过年了。
2003年11月份,濮阳市景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洛阳市建筑工程公司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08项目部签定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108项目部将其承揽的位于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高校的四栋学生公寓楼的地基基础、主体、粉刷、装饰装修等工程劳务发包给濮阳景安建筑公司,合同约定:工期为240天,工程达到省级优质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付款95%,余款一个月后结清。2004年7月,濮阳景安建筑公司按约完成劳务工程,并交付学校使用。后由于工程面积的决算问题,合同双方产生了纠纷,洛阳市建筑工程公司108项目部未对工程劳务进行决算,尚欠部分工程款未支付。由于濮阳景安建筑公司拿不到工程款,致使欠500多名民工的工资无法支付。眼看春节临近,民工无钱回家过年,经常围堵学校和公司大门,无奈,濮阳景安建筑公司于2005年1月21日,将洛阳市建筑工程公司和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高校告到郑州高新区法院。
案件来到法院后,按照“一小时立案并转办”和“一月结案法”的相关规定,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一个小时就为当事人办理了立案手续并将案卷转到业务庭承办法官手中,当天承办法官便将起诉状副本等材料送达了被告并通知双方调解。1月25日,法院应原告的申请依法冻结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高校的银行存款70万元,为维护民工合法权益提供了切实保障。接着又对当事人连续两次进行调解,为了民工不再受冻,能够早日回家过年 ,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谅解,同意就无争议的40万元先行支付民工工资,2月5日,原告濮阳市景安建筑公司申请撤诉,法院依法解除对某高校银行存款的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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