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28日,郑州中院开庭审理了吴山成等故意杀人一案,该案在新郑市当地有重大影响,且双方对立情绪极大,旁听家属及群众达三百余人,由于领导重视,组织得力,庭审得以顺利完成,没有发生群体事端。
被告人吴山成原系新郑市城关南街村委会干部,曾任治保主任、副街长等职,在当地颇有影响和势力,1999年因犯职务侵占罪被我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释放后因怀疑同村村民王新军曾检举揭发他,即组织两名分别得过河南省散打、拳击冠军的高保锋、郑大伟对王新军进行报复,于2003年9月16日晚11时许,趁王新军外出之机,持钢管向王头面部及胳膊等部位猛击数棍,致其死亡。由于被害人王新军兼任本村巡防队长,且有数名亲属在政法机关工作,因此,该案在当地产生重大影响,双方对立情绪极大。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主管副院长张中强十分重视,指示刑一庭要提高认识,认真组织,确保审判阶段不发生不稳定事件,并保证案件处理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刑一庭庭长赵永纯对此案件也高度重视,指派有丰富审判经验的审判员吴丽娜担任审判长,并精心组织安排庭审工作,确保整个庭审得以顺利完成。
一是精心安排庭审时间,避开敏感时期。案件受理后,一般应在向被告人送达诉状十日后及时安排庭审,但此时恰逢新郑市召开人大、政协两会,为此刑一庭在确保案件审理期限的前提下,将开庭时间安排在新郑市两会结束以后进行,防止在两会期间发生群访事件。
二是做好庭审准备工作,防范各种可能因素。考虑到这一案件影响重大,旁听群众较多,承办人事先与新郑市法院联系,将开庭地点安排在新郑市法院大审判庭,防止因旁听群众不能全部进场而生事端;及时将案件情况与法警队勾通,法警队派出本院8名法警,并从新郑市法院调警15名,为确保庭审安全提供了警力保障;在庭审开始前宣布法庭纪律,对旁听的被害人及被告人双方家属说理劝诫,晓以利害,并将双方代理人、辩护人召集在一起开会,要求其各自对本方群众进行劝服,避免在庭审过程中发生群众起哄闹事。
三是精心组织庭审,确保顺利完成。合议庭对庭审过程进行了精心安排,整个庭审期间,尽量给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律师以充分的发言时间和机会,使其情绪有一个宣泄的地方,避免其因情绪积压而突然吵闹,但对与案件无关及不恰当的问题、话语,则及时予以制止,并给以必要训诫,展示法院的公正执法形象;尽管庭审从上午10时30分开始,到下午3时15分左右结束,时间近5个小时,不安排中间休庭,连续进行,防止休庭时间双方当事人无事生非;在庭审过程中安排法警将双方群众隔开就座,以起警诫作用,并对个别有情绪的家属进行说服,对个别违犯法庭纪律的行为及时制止,保证了庭审的良好秩序,在庭审结束后又及时督促旁听群众及双方家属分两路离开法庭,防止双方接触及在法庭发生争吵,引发群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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