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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法院构建和谐社会重调解

多调少判 近6成案件不判而结

  发布时间:2005-01-31 08:55:09


    为把司法为民工作落到实处,更快捷地解决纠纷和矛盾,更好地促进社会的团结和稳定,郑州高新区法院在严把司法公正关的同时,积极探索提高司法能力新途径,不断增强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在审判工作中充分发挥调解的功能和作用,推行“调解忠告卡”制度,即在当事人来法院立案时,向当事人发放“调解忠告卡”,建议当事人优先选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调解忠告卡”告知当事人在诉讼中哪些案件可适用调解及法律的特别规定,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的所有民事(含经济)案件及刑事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可以进行调解。但对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将及时依法判决。同时,“调解忠告卡”还忠告当事人,调解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有利于团结、有利于生产、生活和工作、有利于案件的执行,能够最大限度地减轻诉累,建议当事人自愿优选调解解决纠纷。

   “调解忠告卡”的使用,使严肃的审判工作多了一份人情味,让急于摆脱诉讼困扰的当事人多了一种选择,郑州高新区某高校的大学生杨某和张某就是该项制度的直接受益者。某高校大二学生杨某和张某同住一宿舍,2004年9月29日晚23:30分左右,张向杨借笔记本电脑使用,不久,杨入睡。第二天早上9时许,杨被张叫醒,称笔记本电脑被盗。杨说电脑由张使用保管,丢失应由张负全部责任。张称电脑虽由自己保管,但当晚宿舍有多人住宿,不应由他一人赔偿。就赔偿问题,双方僵持不下,无奈,杨某将张某起诉至郑州高新区法院。开庭当天,双方同宿舍的同学都来旁听,法庭上,双方怒目向向,互不相让,同学们也个个显得神情紧张。法官考虑到双方的特殊关系,建议他们调解解决纠纷。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谅解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3500元,双方握手言和,同学们脸上也都露出了欣慰的笑容。后来,当事人又专门打来电话说,现在双方又合好如初,他们宿舍又恢复了往日的和谐和欢乐。

    据悉,为把调解工作做细、做实,充分发挥调解化解社会纠纷的功能,郑州高新区法院还不断深化调解工作,把调解工作前移,推出“电话调解”制度,通过电话对当事人,尤其是外地当事人进行调解。电话调解方便了群众,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省了当事人的诉讼费用,避免了当事人的正面冲突,当事人常常是来法院一两次便解决了全部纠纷,来郑州高新区法院打官司的老百姓普遍反映电话调解高效、方便、经济。

    2004年,郑州高新区法院共审结1000多起民商事案件中,95%经过调解,近60%以调解方式结案,且只有60多起案件上诉,上诉率不足6%。调解忠告卡和电话调解制度的实行深受群众的欢迎,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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