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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已花甲看门人监守自盗 13年内三次进班房

  发布时间:2005-01-27 16:00:53


    众所周知,工厂看门人的职责便是保护厂里的公私财产安全,但是有些看门人却反其道而行之,利用看门的便利干起了盗窃厂里财产的勾当。昨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看门人监守自盗的案件。 

    现年60 岁的孔某系陕西省延安市人,此人曾在1981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在1995年又因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但是60 岁的孔某江山易改本性难移,于2004年5月份中旬,利用在郑州某童车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分公司看大门的的便利,用厂内的机动三轮车先后三次将该厂仓库中的聚丙烯原料拉出44袋,卖给曹某,得赃款1750元。当该公司发现后向公安局报案,但没有查出是孔某所为,使孔某心存侥幸,于2004年6月7日凌晨又将黑手伸向了厂里的聚丙烯原料,可这次没有这么“幸运”。孔某与曹某联系,再次把该厂仓库中的聚丙烯原料拉出14袋,但是在销赃的路上被公安人员抓获。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孔某犯职务侵占罪。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务据为己有,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随判出孔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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