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得志是河南省新郑市千户寨小学四年级学生200年7月17日。他来到新郑法院辛店法庭,一把拉住庭长孙宝宪的衣服,要求法庭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合同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状告的对象是妈妈,原因很简单,:妈妈与他口头约定,今年期末考试各科成绩平均94分上,就给他买电脑,结果他的平均分数为97分,妈妈却以电脑太贵为由把承诺当成了儿戏学习成绩几个学期名列前茅,后来他痴迷于法律,学习成绩每况愈下,今年初,他妈妈为了让他好好学习,开玩笑说他今年期末考试各科平均成绩94分以上给他买一台电脑,结果他期末考试成绩平均高达97分,妈妈却以电脑太贵把承诺当成了儿戏。
据悉,小得志是全国第一例在没有监护人的监护下状告妈妈不信守约定的当事人。小小年纪的他怎么知道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父母做生意受欺负,多亏儿子痴迷法律
刘得志爸爸张水生和妈妈刘志慧都是做小生意的。长年在外做生意,难免会遇到一些不平之事。张志慧常常抱怨丈夫没有文化,不懂得法律,只能吃哑巴亏。为此,夫妻俩没少生气。小得志夹在父母中间无奈。
2003年5月的一天,张得志中午在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看到了一个农民做生意遭骗告赢县质检局行政不作为的节目,对他的震惊很大,自此以后,他开始每天中午准时收看中央台《今日说法》。但是,小得志觉得在电视里接触到的法律内容太少了,就自己到市新华书店看法律书籍。
在夫妻双方争吵中,往往没有顾及孩子的感受,我在法院对近年来少年犯罪案件粗略地统计了一下,有一半以上的少年犯罪都生活在父母打骂中,让他们对生活了失去了信心和克服困难的勇气。但小得志面对争吵不休的父母,而是从中找父母争吵的根源。但我最好奇的是,小得志这个只读三年的孩子,是在什么的环境下学习呢?我有点不解地问小得志:“你只上过小学三年,而且离新华书店这么远,你没有在困难面前退缩吗?是什么毅力支配着你。
到了星期天,小得志经常谎称到同学家里复习功课为由早早出了家门,一边走一边打听,徒步十多里来到市新华书店。书店的法律书架上摆着各种法律书籍,学什么法实用呢?该先看哪本书呢?小得志陷入了一片茫然。
初次看到书架上摆满的法律书籍,小得志很茫然。
第二次来到新华书店,他问书店的阿姨做生意经常受欺骗,学什么法有用呢?书店的阿姨看着稚气未脱的小得志一脸认真的样子,告诉他看合同法、宪法、民法通则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了这些法律后,做生意就不怕受骗。就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小得志高兴得手舞足蹈,连说了三声“谢谢阿姨”。
可是,法律专业书中一些生字他根本就不认识生字,张得志从家里带来字典,遇到不认识的字随时查,遇到不理解的法律条文,他就写在本上问书店的阿姨。书店的阿姨还给他说,电脑上网能查各种法律书籍,可以在电脑上看书。而且,电脑还能打字学习。张得志看着书店阿姨用电脑娴熟地打着字,他羡慕得不了,竟站在阿姨旁边看了整整一上午。
从此每到星期天,就能在书店看到他的身影。一次,书店阿姨的不解地劝他:“小朋友,学法律是大人的事儿,你现在应该看一些学习书籍,不要因不看课外书把学习给耽搁了。”小得志灿然一笑,说:“遵守法律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做为一个公民,就应该学法,才会懂法,学习法律不是学习吗??说得书店阿姨一脸愕然。
经过半年的努力,张得志通读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合同法、宪法三部法律书籍,使他增长了不少法律知识。他把星期天学到的法律知识经常到学校讲给同学们听,于是,同学们给他起了个绰号叫“法律精”。
2003年11月的一天,张水生对妻子说:“咱俩买的那一批货架是劣质货架,可给人家签订了合同,不买恐怕不行。”张志慧一听就来了气,大骂道丈夫没没长脑子。两人又开始了争吵。
一旁的张得志听了父亲的遭遇后,他大声地对着正在吵架的父母说:“都别吵了,那是合同欺诈,对方故意隐瞒事实真相,虚构事实,这不种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不履行就行了。”张水生夫妇听了儿子的话停止了吵闹,觉得儿子说的话有道理,直夸儿子长大懂事了。这让小得志学法律尝到了甜头,他开始偷偷地在课间看法律书籍。
承诺难兑现,儿子状告妈妈不信守口头约定
张得志很努力,以前他的学习成绩一直在全班排名第一。可是在四年上学期期中考试后,他的成绩再也没有进入前五名。一次,老师发现张得志上课时精力不集中,很快从他的书桌里找到了一本“未成年人保护法”书籍,才知道他在课间看法律书。
老师把情况反映给刘得志的父母,张水生的肺都快气炸了。刘志慧说:“儿子的脾气比较犟,不能逼他,他不是想要电脑吗?咱们就利用电脑引诱他把学习搞上去。”
第二天一大早,张志慧对儿子说:“你不是想要电脑吗?你这一学期只要每门成绩平均考94分,爸妈就给你买一台。”张得志听妈妈这么一说,兴奋跳了起来,说:“咱们说话算话!”小得志与妈妈用小拇指拉了勾。
从此,他再也没有往新华书店去过,把全部精力用在学习上。功夫不负有心人。在2004年期末考试中,张得志为自己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各科平均成绩97 分,比妈妈定的目标还高3 分。
他把学习成绩递到妈妈的手中,兴奋地说:“咱们啥时候去买电脑啊?”这可难为住了刘志慧,本来是想激将儿子,没有想儿子还当真了。再说,家里也没有几千块钱去给儿子买电脑啊!她只好推托忙。
一个月过去了,刘得志也没见妈妈再提起买电脑的事情,只好再次催促。刘志慧看瞒不过儿子,面露难色地说家里没有那么多钱,等他长大后再说。
原来妈妈一开始就在欺骗自己,让张得志气得满脸通红,大声地说:“你们这些大人到底是怎么了,到处撒谎,还让小孩说实话。今天,我要到法庭上告你,让法院判决你去买。”
刘得志一边擦着眼泪一边往外跑,张志慧担心儿子出事就在后边撵。他果真跑到了辛店法庭,对法官说:“我要告状,请求法院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小得志对我说:“法官,你一定支持的诉讼请求,按照合同法,妈妈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张志慧称自己没有与儿子达成什么口头约定,只是激将儿子好好学习,所做的一切都为儿子好,没有侵犯儿子的合法权益。
法庭孙庭长从事审判工作十多年,第一次接触没有监护人的被监护人自主告状的小当事人,而且当事人用语标准,肯定知道一些法律知识。他劝导当事人说,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张志慧没有剥夺儿子受教育和自由的权利,不适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条款;从合同法来看,你们也没有经济不往,不存在合同欺诈,张志慧是从鼓励儿子好好学习的愿望出发说了一些激将的言词,虽然教育方法有点欠妥,但构不成立案条件。孙庭长驳回了小得志立案请求。
小得志不服气,孙庭长只好找出有关法律条款给他看,他才无奈地说: “这次我可以不告妈妈,但我要保持诉讼的权利,随时有可能再到法院起诉。”
最后,在孙庭长的调解下,小得志与妈妈达成了口头调解协议:“张得志在考上大学第一天,刘志慧给儿子买一台电脑;小得志要听妈妈的话,好好学习。母子俩小拇指又一次勾在了一起。小得志说,这是一个新的起点,他会通过努力得到属于自己的电脑。
责编/小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