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甲因与邻居乙发生邻里纠纷,打了起来。在厮打过程中,甲勒住乙的脖子,并咬住其头皮,这时乙下意识地用拳头往后打,将甲的左眼打伤。后经鉴定,甲的的左眼失明,属于重伤。其后在法院审理期间,乙赔偿给甲人民币45000元。法院认为,被告人乙对这次打架主观恶性不大,系初犯;审理期间肯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以认为有悔罪表现;本案是发生在邻里之间,适用缓刑有助于化解矛盾;本案虽是重伤害,但综合全案来看,本案危害不是很大,可以在法定刑范围内从轻处罚,判处3年有期徒刑,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因此可以适用缓刑。并最终作了缓刑的判决。我觉得这种判处缓刑不太合理,可又讲不清理由,请问这件案子可以判缓刑吗?
河南读者 周中华
周中华读者:
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结合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这起案件不宜适用缓刑。我国第72条明确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这条规定明确给出了缓刑的适用条件。针对本案,我们可以看出,首先,本罪是故意重伤罪,系重罪;其次,本罪行为人虽积极进行赔偿,但他是在审判期间进行的,他也应明白,既使不赔,法律也会强迫他赔偿的;再次,本罪的最低法定刑幅度是3年以上10年以下,且不说判处3年有期徒刑是否合适,既使对其判处了3年有期徒刑,那已经考虑了诸如主观恶性不大、初犯、审理期间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等悔罪表现,如再凭借这些条件作为适用缓刑的依据,则是对这些从轻的量刑情节的重复使用,实属不妥;最后,邻里关系是客观情形,丝毫不能反映出被告人的主观悔改情况,能否适用缓刑主要看执行中有没有再危害社会的可能。综上所述,本罪不应适用缓刑,而应适用实刑。
责编:小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