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活动以及经济交往过程中,双方为了更好的交流而融洽气氛,一起取吃饭,娱乐,是目前许多公司的一个公关技巧。但是,却有人以此为手段,骗取对方的信任后一起去消费,由别人买单,然后再从消费场所把钱套取出来。日前,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这样的诈骗案件,被告人王雪生、韩建国均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庄新繁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现年31岁的被告人王雪生、46岁的被告人韩建国和46岁的被告人庄新繁均系开封市无业人员。他们先是分别假冒一家公司的总经理、业务员以及财务部负责人,以购买台商的产品为由,引诱台商来到郑州市和其签订合约,然后编造种种理由多次让台商请客吃饭,暗中通过酒店采取少支多报的方式套取台商的请客款。
2003年4、5月份,三人发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许多台商都喜欢和大陆的公司做生意,但有许多台商却对大陆的经济环境不了解,容易上当受骗,便起了假冒公司领导诈骗台商的邪念。说干就干, 随后,三人通过互联网站及台商贸易"黄页"获取了台商的相关资料,韩建国化名“韩小亚”, 电话联系到台湾“新世纪健康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声称要购买该公司的产品,引诱该公司董事长魏某来郑州签合约。同年6月29日上午,被告人韩建国得知台商魏某来到郑州后,便让王雪生化名“韩小亚”,以业务员的身份接待魏某。当晚,王雪生要求魏某晚间宴请一下他们公司领导,以保证顺利签合同。并带领魏某到河南德亿娱乐有限公司请客吃饭,进行娱乐消费。随后,被告人韩建国(化名高宏伟)以“中联公司”总经理的身份,带领庄新繁某、王某、张某等人来到德亿大酒店演艺厅包房内,同魏某见面谈话。按照事先的预谋,两人演起了双簧,王雪生以在场人多,不便与坐台小姐娱乐为由,要求魏某给他们每个人开一间包房。当晚11时许,王雪生对魏某说,这次宴请的都是公司的关键人物,为保证合同顺利签订和货款及时回笼,要求魏某结帐,魏某就拿出钱到酒店埋了单。王雪生随后通过该酒店采取少支多报的方式套取魏某人民币7633元。2003年8月18日,王雪生从该酒店将7633元领走。庄新繁从中分得100元。
2003年6月30日上午,被告人韩建国化名“高宏伟”,以总经理的身份,在“中联公司”其办公室内,与魏某签订了所谓购买按摩背心的合同后,由魏某到郑州市中原区紫荆花园酒店请王雪生、韩建国等人吃饭。在此期间,王雪生、韩建国趁机以低价酒冒充“五粮液”,通过该酒店采取少支多报的方式套取魏某人民币690元。2004年4月20日至 10月4日,被告人王雪生、韩建国、庄新繁被公安机关一一抓获归案。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雪生、韩建国、庄新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办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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