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所谓“乐极生悲”,一名网络迷千里迢迢赶至许昌会见网友,兴奋之余,没曾想一场灾难在后面等着他。网友的男朋友醋意大发,竟对他实施了抢劫,而网友也无力相助,只能眼睁睁看着男友施暴。2005年1月17日,郑州市中原区法院一审审结该案,被告人张政以抢劫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张政与吴某系恋爱关系。吴某平时喜好上网,便结识了受害人何某,两人聊的甚是投机,就相约见上一面。2004年5月2日,何某怀着兴奋的心情从四川来到河南鄢陵县会见吴某。5月3日下午,被告人张政约好友、同案犯赵志刚一起去鄢陵看望女友吴某,吴某遂把何某来见她的事情告诉了张政。没想到张政不仅醋意大发,而且竟心生歹意。次日一早,被告人张政、赵志刚和吴某、何某一起坐车到郑州。在郑州市汽车南站下车后,赵志刚前去拦出租车,张政掐住何某的脖子,后与赵一起将何某夹到出租车后排的中间,吴某坐在前排,敢怒不敢言。被告人张政与赵志刚将何某强行带至郑州市西流湖下车后,便在一偏僻之处对其进行殴打、威胁,让何某将身份证拿出来。当何某从钱包里取身份证时,张政将何某钱包里的700元现金拿走,又将何某的价值1881元的摩托罗拉V750手机要走,然后二人逃离现场。5月5日,张政即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张政的指认下,赵志刚也于同日被抓获。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张政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张政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
中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构成寻衅滋事罪的罪名不当。被告人张政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采用了暴力、威胁手段,强行劫取了何某的财物,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应构成抢劫罪,且被告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张政有立功表现,故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同案犯赵志刚也以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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