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空作业的“蜘蛛人”陈某不幸在施工过程中摔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陈某遂雇佣单位推上了被告席。1月20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郑州市科瑞清洗技术有限公司赔偿陈某医疗费及相关费用共计21220.09元。
2004年8月4日,来郑州打工的陈某被科瑞清洗公司临时雇佣,在郑州市一家属楼上从事高空作业时,不幸从六楼摔至二楼平台,造成陈某骨盆前后及右臂粉碎性骨折。受伤后的陈某被送到医院进行救治,需要住院治疗。为了医院费赔偿等问题,陈某一纸诉状将科瑞清洗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其医疗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共计33396.03元。
金水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陈某不能证明其是科瑞清洗公司职工,但科瑞清洗公司让陈某以其名义对外施工,对于陈某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伤害,科瑞清洗公司应负担赔偿责任。但是陈某作为成年人,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尽到注意安全的义务,对此自身也有一定的责任。由此事故给陈某造成的损失,应由原、被告按二、八比例分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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