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防止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保证全院干警过一个祥和、文明、节俭、安全的节日,元月十九日,新郑法院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具体做出五项规定:
一、加强教育和管理,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日病”的治理和防范工作,组织干警特别是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全国、省、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领导干部廉政谈话会议精神,认真学习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吴官正同志提出的“五个不许”的要求和市中院《关于治理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问题的工作意见》及《关于严格禁止党员干部参与赌博的工作意见》,深入开展以“牢记两个务必,坚持司法为民”为主题的权力观教育,认真落实“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使广大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自觉做到严格自律,不请不送,文明过节。同时,要加强管理,严格制度,严格监督,防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二、严禁借节日之名,用公款向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有关单位及个人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各单位要严守工作纪律,不准借节日之名到上级机关拜年、请客送礼或相互走访宴请。各级领导干部及全体干警不准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未能拒收的要按规定登记上交;领导干部收钱送钱的,一律先免职,再按照规定处理。严禁趁过节之际以各种形式向企业和案件当事人索要钱物。要认真落实有关规定,规范法官和律师关系,不得借节日之名接受他们的钱物和宴请。
三、大力倡导文明、健康、节俭的社会主义新风尚。严禁在节日期间搞各种封建迷信和进行赌博等非法活动。对干警参与赌博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领导干部参与赌博的,一律先免职,再按规定处理。坚决制止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钱物,严禁借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借机敛财。
四、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和以权谋私行为。各单位在春节期间要加强对公车,特别是警车的管理,严禁公车私用和公车旅游;不准接受企事业单位、律师和案件当事人安排的旅游活动;不准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五、要认真抓好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各单位的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从严处理,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责编/小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