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致富不走正道,却采用出售假古币方法诈骗他人钱财。1月20日,孟津县农民韩安民、贾建成、韩红伟分别被巩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04年6月17日上午,被告人韩安民、贾建成、韩红伟三人经预谋后,携带假古币,乘车沿310国道,到巩义市大峪沟镇庙沟路段时,由被告人韩红伟充当买家,被告人贾建成充当卖家,被告人韩安民充当中间人,采用卖假古币的方法引诱北山 口镇南山口村的李应克上当,骗走李应克现金41000元。公诉机关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有关规定,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巩义法院审理后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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