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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杂工“职务之便”伸黑手 两次偷卡4000张

  发布时间:2005-01-20 10:01:44


    河南省某移动通讯公司临时勤杂工,利用在公司搬运电话充值卡之机,两次盗窃充值卡4000张。昨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现年24岁的牛某系河南省长垣县人,在河南某移动通讯分公司做临时勤杂工。2003年11月份的一天,牛某在河南移动通讯某分公司搬运移动电话充值卡时,看四周无人注意,便萌发了盗窃公司电话充值卡的邪念,将其搬运的一箱共2000张每张面值10元的充值卡盗走,放在该公司办公大楼五楼走廊东边一组绿色铁皮柜中,且没有卖出。2003年11月27日晚,公司卡品库管理人员在例行盘库时,发现缺少一箱10元面额的充值卡,并随即报案。但是并没有查出是牛某所为。这就使牛某产生了侥幸心理,自以为天衣无缝,无人发现。于是,他便决定第二次盗卡。2004年8月19日,又是在为该公司搬运电话充值卡时,又趁机盗走面额为50元的充值卡共计2000张,然后将原先第一次盗走的面额10元的充值卡与此整箱调换。“好心”的牛某在盗卡之后,还主动跟同事“分享胜利的果实”,到该公司综合办公室分别给陈某、刘某、丁某每人一张面额50元的电话充值卡。牛某自以为“聪明”,但是他还是有所疏忽,因为在公司第一次发现电话充值卡被盗之后,不仅报了案,而且将丢失的充值卡的序列号进行了登记,正是这些丢失的电话充值卡的序列号使牛某进入公安机关侦察人员的眼帘。2004年9月1日,牛某被公安人员抓获。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向郑州市中原区法院提起公诉。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据此判处牛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000元。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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