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元月20日,当申请人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鸽公司)从中原法院领取65万执行款时,连称“真是没想到,在那么大的阻力下,硬是执行动了,中原法院干警了不起,中原法院不愧为‘全国模范法院’”。引起河南省高院、重庆市高院关注的郑州中原区法院执行白鸽公司申请执行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钢集团)一案,在历经四载,五下山城,执行人员冒着被围攻,顶着巨大阻力,采取火力执行措施后,终将此疑难案件执结。
白鸽公司申请执行案始于2001年。四年来,中原法院虽然曾四下山城,对重钢集团进行执行,但均因银行以重钢集团系当地特大企业、害怕影响业务进而加以阻挠为由,致使该案一直未能执结。2004年7月,在中原法院第四次执行时,五、六十人将银行围住,不让执行人员进入银行办公场所;银行也想方设法拖延,拒不协助将已冻结的65万元款项进行扣划,使本该得以顺利执行的案件,因阻力重重而被搁浅。
2004年12月25日,中原法院派出三名能力强业务精的执行员,第五次前往重庆。出发前,该院副院长田爱民亲自参与研究、制定行动方案,并明确提出:“为维护法律尊严,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无论遇到多么大的阻力和危险,都要想尽一切办法,务必执结此案。”执行中,果然与预料的一样,银行仍以重钢集团是他们的最大客户、不敢得罪为由,与重钢协商,想方设法进行拖延,拒不划款。执行人员到达银行后,仅十几分钟,陆续就有几十人集结在银行营业大厅内,银行营业部也立即无故停电,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虽然执行人员耐心的向银行讲明道理和法律后果,但在随后的几天,这样的情形依然反复出现,银行相关人员仍不划款。为了维护法律尊严,执行人员冒着被围攻的危险,于12月30日采取果断措施,强行对银行直接责任人进行了司法拘留。事后,经重庆市高院组织协调,银行迫于巨大压力,只得将65万元予以扣划。至此,历经四载、五下山城的重钢执行案终告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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