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白增建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收缴的毒品予以没收。贩毒者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法庭经审理查明,自2002年6月至2003年1月以来,被告人白增建多次向吸毒人员秦连臣、宋海宾、秦海斌贩卖毒品30余包,重约21.6克。在大多数情况下,每包收取毒资150—200元不等。2003年1月11日上午,被告人白增建到郑州市中原区石佛镇瓦屋李村卖给宋海宾大烟1包,重0.72克,收取毒资150元。当被告人白增建骑摩托车行至瑞达路彩虹花园人行道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并当场从其身上提取毒品18包,共计12.27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白增建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多次向多名吸毒人员贩卖含有海洛因的毒品,数量达到了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其行为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在被抓获当天,从被告人白增建身上提取的18包毒品尚未卖出,在量刑时予以考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三百五十七条第二款、第六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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