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制度、方法——三位一体抓执行
法院工作中,执行一直是个老生常谈的重点问题,“执行难”更是困惑着广大的法院工作人员,乃至其他各级党政部门。应当说,这其中既有深层次改革带来的阵痛迷茫,也有执行制度的不健全造成执行力度疲软的原因,还有执行工作自身的特点形成的滞后因素。如何充分调配现有法院资源,形成一股合力,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解决执行、特别是执行难问题一直是我们中原区法院全体干警长期思考的一件事情。经过长期的摸索,我们初步构建了一套以建立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为核心,以抓干警素质和讲求执行艺术手段为保证的“三驾马车”理论,并在实践中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截止去年11月份,我院执结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29.5%,达到1141件,而未执结案件比去年同期减少了92%;前年截止11月份,我院未结执行案件是1206件,去年截止11月份未结执行案件剩余96件。基本实现了收结案的良性循环。
一、固本强基,狠抓执行干警人员素质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执行工作的“器”就是人,人是执行工作的支配者,人的素质跟不上,遑论做好事情。针对以前我院执行工作力度不大,部分案件长期得不到执行、上级督查执行次数多、执行信访件多等不足,前年8月份院执行局成立之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对执行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执行局共有干警19名,其中17名为审判员,2名为书记员,正科级干部8名,全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本科以上学历的17人。他们法律理论功底好,政治和业务素质高。了解和熟悉执行工作的特点,能够胜任繁重的执行工作。
为了保证执行干警素质的持续性、稳定性,我院又在思想政治上、职业道德修养上加强教育整顿力度,把执行工作与加强和体现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结合起来,通过“学典型、查问题、树形象”活动不间歇地对其进行鞭笞,在干警中牢固树立起了“四不、四好”的工作作风(“四不”即不主观臆测,不绝对肯定,不固执己见,不自以为是;“四好”即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事好办)。通过整顿,执行局保持了强大的战斗力,涌现了许多典型事迹和优秀人物。
我院审理的李国昌与张海水土地承包纠纷案,一方提出再审请求,麦收在即,双方却僵持不下。眼看暴雨将至,不及时收割势必造成重大损失。执行局接到院里指示后,由常务副院长田爱民同志带队,一大队朱晓源等5名法官冒着闷热赶往当事人住处,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后,立即组织收割,维持秩序,联系麦子的出售,中午饭都没顾的上吃,等拿到售麦款时已是星斗满天了。
四川民工苟德宝因交通事故高位截瘫,法院判决侵权人消防支队和公交公司共同赔偿41万元,我院于东强法官接手这个案件的执行后,考虑到受害者是外地人员,且系弱势群体,而且还要继续治疗,就顾不上10天前刚作过手术的身体,反复奔走于两侵权人之间,终于在1个月后,将救命钱送到了苟德宝手中。年轻的汉子禁不住落下激动的眼泪,握着于法官的手不住地感谢!
我院还狠抓执行干警业务素质,坚持“干为本,学为先;请进来,走出去”,通过定期开展法官论坛讲座、邀请名家讲学、鼓励干警进修等方式来夯实干警的理论基础。截止去年11月,执行局干警共完成调研文章12篇,先后有三名法官登上院法官论坛,阐述学术观点,畅谈执行经验。
为了造就昂扬的斗志,我们又在干警中开展执行竞赛。把执行局分为三个大队,每队5人,综合考核各执行人员的执行素养、执行能力,确保各队实力相当。执行中,对每一个队的执行工作都进行量化、考评,每两个月对各大队工作通报一次,对第一名进行奖励,最后一名进行处罚。各大队抱着不服输的心态,暗自较劲“你做的好,我要做的更好”。
执行工作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为了解决干警的后顾之忧,保障执行干警的人身安全,增强应付突发事故的能力,我院党组还专门为全体执行干警购买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这在全院13个部门中是独一无二的。
一流的队伍,赢得一流的肯定。去年执行局荣立集体三等功1次,个人三等功1人,1人被评为市法院先进,全年收到锦旗23面,镜匾3件,感谢信37封。
二、立足长远,建立长效执行机制
俗话说:“无以规矩,不成方圆”,干任何工作都得有制度作保障,只是闷头前行,而不观察坐标,必然会偏离航程。为了使执行工作有序进行,做到规范化、高效化,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是非常必要的。我们本着“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精神,谦虚而谨慎地学人所长,矫正己短,同时立足实践,不断摸索,修炼内功,积极创新,在工作中初步建立和完善了一套初见成效的工作机制。
(一)两项接待制度。我们在实践中,为了更好地倾听当事人的心声,设立执行局接待日制度。该制度规定,周一至周六要派专人轮流接待群众来访,逐人登记、逐案登记、逐人落实、责任到人,找出工作中的不足,将来访情况和落实情况,于每周五下午向院指挥部汇报。对于人民群众来访的应急事件、突发事件及重大事项,应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接待人民群众来访情况,每月还要通报一次,对人民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执行人员提出警告,并按规定予以扣分;连续三个月都被警告的,停职学习。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来访,执行局设专访电话,对外公布。
为了加强对执行局工作的监督,我们还实行院长接待日制度,规定每周三为院长接待日,8名领导分周轮流接待一天。从老百姓的角度讲,权威是令人信服和可以解决更多问题的。因此,他们也乐意登门找领导倾吐不满。应当说,执行工作具有司法性,注重的是法官的自由意志,领导通常不便干预,只是在案件确实存在问题时向执行人员提出建议,至于执行人员如何决断,领导也是应当尊重的。即便如此,通过领导与当事人的近距离接触,在法院和老百姓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使老百姓感受到领导的亲和力和为民之心,无形中就化解了众多来访者心中长期的积怨,从而使他们更加理解法院,更为愿意配合法院的工作。
通过执行局接待日制度,更多、更好地为老百姓解决实际执行问题,减轻了领导的工作压力;通过院长接待日制度,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争取到了老百姓的谅解。我院的两项接待日制度发挥了应有的功效,实现了两条腿走路。前年院长接待日共接待执行案件当事人457人次,去年接待322人次,反映问题277件,解决240件,转办33件,实现了对执行案件接待的合理分流;执行局接待日共接待191人次,反映问题179件,实际解决161件,解决率90%,实现了该制度高效快速解决问题的初衷。
(二)转变理念,构建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相结合的执行制度。传统的执行理念强调法院职权的主动性,而忽视申请执行人的自觉性,这一方面耗费掉了大量的法院执行资源,另一方面也往往使申请人在案件无法执结时将怨气洒向法院。针对这种情况,我院积极实现向当事人主义和法院职权主义相结合执行理念的转变,制定了查证和申请权备案登记制度。
查证制度的核心是分权。首先是推行审查和执行分离,对申请执行人强制申请的审查由立案庭负责,然后对符合条件的执行申请交由执行局办理。其次是执行局内部的分权。执行权分为执行调查权、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决权。由执行局综合科行使对执行工作的裁决权,而执行调查权和实施权则由执行大队负责,包括查找被执行人、查证被执行财产、采取执行强制措施等。各权力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确保了执行工作公开、公正、及时、高效地进行。
申请权登记备案制度是指,对通过审查予以执行的案件,在经过执行大队执行未能全部执行完结的,由立案庭给申请人签发《执行申请权备案登记凭证》,当事人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持该证可免于申请时效的审查;对于明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直接申请登记的申请执行人,立案庭也可直接签发该凭证。
这两项制度实现了两种执行理念的衔接融合,将干警的职务行为和当事人的参与行为结合起来,将法院的内部监督与当事人的外部监督结合起来,从而有效杜绝了法官执行不尽力、乱执行的现象,也杜绝了当事人把本应当自身承担的执行风险武断推给法院的现象。
(三)换员执行制度。为了能快速执结案件和维护法院的公正形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推出了换员执行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承办干警三个月未能执结案件,执行局综合科就将该案转交其他干警承办,换员后如该案件能够如期执结,将加倍处罚原承办人;另外,申请人认为承办人在执行中有松懈现象,在执行的公正和高效方面有不足之处,也可以重新挑选一名干警承办案件。对于申请人挑选频度高、反响好的干警,将定期予以通报表扬。该制度的建立,一方面在执行阻力大、执行期限拉长的情况下,因为执行人系申请人选任,减少了他们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另一方面,也让执行干警实实在在地感觉到了优胜劣汰的工作压力,执行风貌也得到进一步提高。
(四)执行工作机动制,简而言之就是全体执行法官除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其余执行活动和工作时间实行机动制。我们公布了执行局全体干警的工作状况,主要是告知当事人,办案法官是在正常工作,还是在出差、休假。其次是要求执行法官将移动电话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并向案件当事人公开承办法官的电话号码。无论是当事人还是执行局,两次拨通电话均无人接听且无正当理由的,予以批评并取消电话补助。在此基础上,我院向当事人郑重承诺:“发现执行线索,随叫随到,无论是否节假日。”为了将执行机动制落到实处,法院给每位执行法官每月补助60元电话费,方便当事人发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随时与执行法官联系。
我院审理的王进瑛与李长军损害赔偿案,被执行人李长军有意躲避,拒不执行。2003年12月12日晚10点,正在家休息的干警史红旗队长接到申请人王进瑛的电话,称李刚回家。史队长立即通知干警刘红军,两人迅速赶到李家,将其堵在屋里。当他们准备把李长军带回法院时,接到申请人电话的110干警才赶到。当天晚上,被执行人即将3290元赔偿款交到法院。多次上访告状的申请人有感于我院干警的神速和敬业精神,不久后专门送来了感谢信。
(五)执行听证制度。为了充分体现执行公开原则,保证在执行程序中正确适用法律,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院制定了《执行听证程序规则》。一方面赋予申请人在不服执行中止或执行终结裁定等情况时的听证申请权;另一方面在被执行人对案件实体裁决结果不服、对审判人员和执行人员工作作风提出质疑、以及有证据对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等情况下,允许其申请听证;对复杂、疑难、有影响的案件,执行局长也可根据案件执行需要举行听证。听证分别情况采用公开和不公开两种方式。首先由综合科对异议人的异议进行审查,符合听证条件的报科长决定进入听证程序;其次,在执行法官主持下,让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第三人围绕被执行人有关执行能力及执行异议进行举证、质证,查明执行案件的有关事实,确定能否执行及如何执行;最后由合议庭合议,或当场宣布,或视具体情况交由主管院长、局长办公室、审委会决定。
另外,借去年集中执行行动之机,我院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执行员预约卡制度、分流限时办案制度、评估拍卖制度,等等。可以说,没有这些制度,我院的执行工作不可能做好。
三、多方并举,执行方法艺术讲求多变性
执行对象是多种多样的,执行动态也是千变万化,这就要求执行人员审时度势,多点出击,四面开花。不能抱着一成不变的执行习惯做事情。我院在实践中讲求执行艺术,鼓励干警放活思想。
我们强调执行工作中的服务理念,要求干警在执行工作中本着“以人为本”的工作态度,以稳定为大局,以执结为目标,对被执行人做好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法,力争说服其主动配合法院做好执行工作。我院受理的岳建新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林佩红、第三人阿布拉·肉孜房屋租赁一案,被执行人林佩红慑于法律的威严,自觉履行了判决义务,但被执行人阿布拉·肉孜既不到庭接受询问,也不按判决书腾出房屋。考虑到他系少数民族,在多次做工作未果的情况下,我院依法公告,令其限期执行判决,但阿布拉·肉孜仍置法律于不顾。去年10月20日下午,我院准备强制执行,但执行现场阿布拉·肉孜情绪激动,聚集了6名维族人大吵大闹,阻碍执行,并扬言要聚众闹事。考虑到该案处理不好,将影响民族团结,造成不稳定因素,我院执行指挥部将阿布拉·肉孜传唤到法院,不厌其烦,前后五次给他做工作,终于使他认识到了法律的严肃性、抗拒执行的严重性和民族团结的重要性。最后,阿布拉·肉孜主动提出一周内搬出房屋,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当然,对那些冥顽不化,拒不执行的当事人,我们也决不手软,多措施、多途径进行强制执行。
(一)实行“六查”。被执行人逃避债务的方法五花八门,有的故意隐匿、转移被执行财产,有的长期逃避,有的消极对抗,有的有恃无恐,等等。针对上述情形,我院树立效率优先的理念,推行六查的方法,即查金融部门以发现是否有存款、查房地产部门以发现是否有不动产、查车管所以发现是否有车辆、查工商所以发现是否有资金抽逃或不到位、查财税部门以发现是否有纳税情况、查交费部门以发现是否有交费情况。通过六查,使被执行人难遁其形。
(二)强制在先。针对所查出来的情况,我院及时采取强制措施,控制财产,争取主动;同时,及时向协助执行人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拒不协助的,采取限期追回款物、罚款、拘留,向有关部门发司法建议书等方式提高资金到位率。对身份特殊而有恃无恐的一些被执行人,则采取向人大、政法委、政协、纪委发情况通报、司法建议,新闻记者跟踪采访报道,或者在上级法院的领导下采取提级执行、交叉执行、曝光执行的方式强化结案率。
(三)加强刑罚。针对拒不执行法院裁决的犯罪,用足用好强制措施,对确实有财产但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抗拒执行可能构成犯罪的案件,我们积极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联系,依据《刑法》第313条、314条的规定对涉嫌犯罪的人追究刑事责任。在办理这些案件过程中,我院注重证据的收集固定,做到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移送公安机关后,始终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加强沟通联系,交换意见,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近期,我院就刚刚审理了一起非法处置法院查封财产的犯罪,被告人郜建怀私自伙同其女友张玉萍将张玉萍已经被法院依法查封的反应塔切割卖出,被我院判处两年有期徒刑,张玉萍也正在被缉拿中,这沉重打击了无视法院裁判者的嚣张气焰,也是对其他拒不执行法院裁判者的严厉警告。
(四)强化宣传。注重办案与宣传相结合,加强与新闻单位联系,重大的执行事项和活动基本上做到报纸上有文字,广播里有声音,电视里有形象,努力营造执行氛围,争取社会对执行工作的广泛理解和支持。尤其是对被执行人判处刑罚的案件及时进行宣传,扩大社会影响。上面提到的非法处置法院查封财产案,目前在郑州市地区还是首例经过法院宣判的该类案件,我院对此极为重视,宣判当天,请来了《河南日报》、《郑州日报》、《郑州晚报》、《大河报》、《民生大参考》等十余家新闻媒体单位,做大力度宣传,既树立了法院执行工作中的铁腕形象,也警告了那些被执行人不要步人后尘。为做好宣传工作,我院专门交由研究室负责,制定宣传任务,强化宣传责任心,确保了院宣传机制的畅通。
此外,在执行手段上,我们还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公告执行、审计执行、协调执行、悬赏执行等多种方法,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减轻了法院的执行压力,解决了众多实际问题。
责编/小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