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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特大杀人案”开审

  发布时间:2005-01-13 09:40:25


    1月11日,郑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了田凛寒涉嫌故意杀人案。涉嫌连杀3人的犯罪嫌疑人在庭审时不停地重复着:“我没有杀死他们!”田某的辩护人以被告人精神异常为由,要求对其精神状态进行司法鉴定。

                                       案情回放

    2004年9月10日,郑州市中原路101号郑州机械研究所家属院内发生一起恶性杀人案,嫌犯田凛寒将友人张某及其丈夫、女儿残忍地连砍100多刀杀死在家中。而张家年迈的外婆因受巨大刺激也撒手人世。

                                       庭审现场

    公诉人:被告构成故意杀人罪

     在法庭上,公诉人当庭出示了7组证据,指控田凛寒的犯罪事实构成故意杀人罪。经审查,田凛寒于2004年5月向被害人张某借款10万元,同年7月还借款5万元及利息。为拖欠剩余借款,9月10日,田某脚穿男式皮鞋窜至张某家中,将3人乱刀砍死。公诉人在举证时说,田某作案后,自行驾车逃离现场后还与人谈生意,说明其精神正常。经郑州市精神病医院鉴定,犯罪嫌疑人田某无精神方面的疾病,属正常行为人。

    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索赔108万元

    被害人张某的儿女作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参加了庭审。张某的儿女要求田某赔偿丧葬费等各种经济损失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108万元。

    辩护人:被告极可能患有精神疾病

    嫌犯田某的辩护人对公诉人出示的“关于田某的精神鉴定”提出异议,认为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要求法庭对田某的精神状况重新进行司法鉴定,并当庭出示了一份跟随田某3年的保姆的证言。据这位保姆说,平时田某性格怪异,时不时地发无名火,喜怒无常。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田某的辩护人表示暂不作辩护。

    被告人:“我没有杀死他们”

    面对公诉人的指控和法官的提问,庭审现场的田凛寒一脸茫然,只是低着头不停地说“我没有杀死他们”或“我无罪”之类的话,公诉人的询问没能正常进行。

    旁听席上,一位知情人介绍,现年37岁的田某是个生意人,几年前离婚,有私家车,案发前带着7岁的儿子生活。

    法庭调查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将择期作出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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