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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车掂包 胆大蝥贼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5-01-11 10:47:31


    因发财心切,光天化日之下竞砸碎汽车玻璃偷东西的蝥贼受到了法律制裁。1月10日,郑州高新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周宗耀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元。

    2004年9月11日上午11点多钟,周宗耀来到郑州商品大世界陶瓷大卖场,想找点事干,弄点钱花花,这时一辆豪华轿车正巧在他面前停了下来,车主人下车后便进了大卖场。周下意识地看了一下车内,发现一个旅行包放在车的后座上,他暗想,机会来了。他环顾四周,见四下无人,便从旁边捡起一块砖头砸碎汽车后座玻璃,取出旅行包后马上逃离现场,在逃跑过程中被群众抓获。后经现场勘验,旅行包(价值400元)内有手机一部(价值450元)、衣服13件、交通银行卡一张、飞机票、身份证等物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宗耀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赃物被追回并已发还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在盗窃过程中对被害人的财物造成损毁,可酌情对其从重处罚。最后,郑州高新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做出了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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