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简介]
楚云鹤,女,在读法学硕士,现在惠济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工作。
[案情介绍]
胡某是一家小商店的老板,经销烟酒等百货。一天,王某来到胡某的小店买了一包香烟,当王某拿起这包烟的时候,觉得有点儿异常,怕是假的,就当场把这包烟给拆开了,结果发现,烟盒里面装的竟然是一叠一百元的钞票。老板胡某看到后,连忙去抢王某手里的香烟,并说钱是自己装在里面的,不小心给拿错了。王某反问胡某:你说说烟盒里面总共有多少钱?胡某说:时间太久,我记不清了。经过清点,这个香烟盒中共装有人民币2000元。因为王某始终不愿交回那包烟,老板胡某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返还除去那包烟钱之外的1970元。
肖月:烟盒中的钞票到底应该归谁所有呢?为什么?
1、归胡某所有。
2、归王某所有。
3、归国家所有。
楚云鹤:该2000元钱应归国家所有。
本案双方争议的钞票是隐藏在香烟中,其所有权关系并不明确,现双方均主张对该钞票享有所有权,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被告均负有举证责任。现原告胡某既无法说清香烟里总共有多少钱,又无法证实这2000元钱是自己放进去的,因此其不能证实这2000元属于他。而被告王某也无证据证实这2000元是其放进去的,仅凭这包香烟是其买下了,就认定这2000元应归其所有,其主张缺乏事实依据。对这2000元钱的所有权无法确定的情况下,将其界定为隐藏物是比较合理的,所谓隐藏物是指包藏于他物之中,不易从外部发现的物。这2000元钱是经过精心折叠后才被放进香烟盒中,且香烟盒也经过精心包装后才恢复其外在面目,这样才使胡某在买进来时没有发现它,否则胡某就不会卖给王某。根据《民法通则》第79条的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这2000元钱应归国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