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怀疑未尽力 司法局坐上了被告席
作者:巩义市法院 韶峰 孙亚宾 发布时间:2005-01-06 17:15:09
近日,巩义市法院受理了一起当事人起诉司法局的案件,只因原告觉得被告人司法局及司法局北山口法律服务所在代理原告委托的一起案件中未尽委托责任,以造成自己损失为由起诉至法院。这类案件在巩义市法院已收理案件中尚属首例。
原告王会敏诉称:1998年7月10日,原告委托被告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双方约定由司法局北山口法律事务所柴某代理一起欠款纠纷案件,但代理人未尽义务,导致自己利益造成侵害,构成违约,故要求返还已收的代理费8000元。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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