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份以来,金水区法院严格按照市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了由公、检、法机关共同参与的集中执行行动,集中清理2003年以前积压案件,据统计,全年已执结案件4050件 ,执行标的 4.8亿元,行动期间执结3145 件,圆满完成了市委政法委下达的目标任务,与去年同期相比,执结率提高了125%,初步实现了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
集中执行行动中,我院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树立信心,先后召开全院干警大会、执行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要求干警以全市集中执行行动为契机,开展进行大会战,确保70%目标任务完成,努力扭转“执行难”的被动局面。
二、充实调整力量,从领导力量、人员力量上调整,抽调精干力量,增加物质装备,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从各庭抽调12名业务骨干充实到执行队伍,参与集中执行干警达43人,配备车辆5 辆;区委、区政府全力支持执行工作 ,拨付经费40万元。区政法委抽调人员在法院办公,对执行工作进行督查、反馈和协调,区委将执行工作纳入区委督查范围,对工作进度实施督查,对疑难案件实施督查,对区属被执行单位进行督查,涉及局委、办事处、区属企业、村办企业案件,列出时间表,由政法委、人大、区委督查室配合执行,保障集中执行行动顺利开展。
三、实行包案负责制,院长与各执行组组长、执行组长与副组长、副组长与各案件承办人层层签订责任状,量化案件指标,要求人均结案80%。
四、对被执行人长期下落不明的,实地查找案件当事人,确实查找不到的,案件中止执行;由三个执行组和综合科负责人组成案件审查小组,对未执案件,逐一审核未执原因,确实不能执行的,依法中止执行。
五、对已扣押物品,依法进入评估、拍卖程序,及时兑现当事人实体权益;
六、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曝光“赖帐户”,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 9月15日, 金水区集中执行行动指挥部发布第一号公告,对部分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34户被执行单位和个人在《大河报》上进行公开曝光,敦促其在公告之日起五日内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为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便于社会各界举报线索,被执行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标的、住址等予以全部曝光,公告还向社会公布了两部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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