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新年即将到来的时候,16岁的张一飞因入室抢劫(未遂),被郑州高新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1000元。
2004年7月,张一飞从豫南农村老家来到郑州打工,在郑州转悠了两个月,也没挣到钱,于是就想弄点钱回家,由于只有小学文化,又无一技之长,想来想去他就想到了抢劫。2004年9月25日下午6点多钟,张某来到郑州市金水区祭城镇王庄村一住户楼房顶层,观察附近楼房住户动静,伺机作案。不久他瞄上了四楼一家住户,发现被害人张某(女)一人在家,当看到她去厕所打水后,遂趁机进入其屋内并躲在门后,当被害人回屋后就上前掐住被害人脖子实施抢劫,因遭到被害人的强烈反抗而慌忙逃跑,后被闻声赶来的群众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一飞进入被害人张某租住的房屋内采用暴力方法抢劫,其行为已成抢劫罪。被告人张一飞进入他人屋内实施抢劫,依法应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处罚,但由于被告人张一飞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且在实施抢劫过程中因被害人的反抗被当场抓获而未得逞,属抢劫未遂,故对其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对其做出上述判决。
在此提醒进城务工青年,要靠自己的双手挣钱,不义之财莫取,伸手必被捉。
责编/小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