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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偷情打欠条 丈夫虚构被驳回

  发布时间:2005-01-04 11:38:32


    2005年元月4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特殊的民事纠纷案,原告高某拿着被告前妻王某因与人偷情给其打10000元名誉损失费向法院起诉,法院以借的不是现金,双方不存在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为由,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1996年10月,新郑某单位的高某与王某登记结婚,并于次年生育一子,婚后夫妻感情一般。后来,王某在单位结识了志同道合的刘某,两人同居在了一起。王某决定提出与高某离婚,并因偷情向高某打了10000元现金的欠条作为名誉费补偿。2004年10月,王某以感情不和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在双方离婚协议书约定中,高某为维护自己的尊严,放弃妻子给他打的一张10000元欠条。之后,高某因做生意赔本,又拿着前妻10000元现金借条把其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王某偿还现金10000元。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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