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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刀失手 好友丧命

  发布时间:2004-12-29 08:45:29


    几位年青工友,下班后在宿舍内争玩飞刀,不慎失手,致同伴死亡,12月28日,郑州高新区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一审判处被告人葛某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

    小葛与小王同是郑州某服饰有限公司的职工,2004年8月5日下午17时50分,小葛与小王下班后回到宿舍,闲来无事,便玩起了飞刀,一不小心,小葛甩出的刀正好扎在了小王的脖子左侧,虽然小葛与工友及时的将小王送到了医院,由于失血过多,小王经抢救无效,还是失去了生命。后经法医鉴定,小王是由于“单刃剌器刺破肺脏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认为,小葛面对被害人小王甩刀时应当预见其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的伤害,因疏忽大意而未预见伤害后果的发生,以致造成被害人小王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小葛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应对其从轻处罚。另外,被告人小葛及其家属在案发后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损失,且被告人小葛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最后,郑州高新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宣判后小葛表示不上诉。

    在此笔者提醒广大青年朋友,飞刀好玩,定要当心,伤人害己,后悔晚矣!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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