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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区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首次颁布“禁章令”

规范法律文书 杜绝错字别字

  发布时间:2003-09-08 08:55:13


    2003年新年伊始,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颁布“禁章令” ,取消该院纠正错字别字使用“校对章”的传统。这是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在司法活动中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法官素质和责任心,改善办案质量,在法律文书改革方面所做的有益尝试。

    长期以来,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中错字、别字现象时有发生,除因办案人员制作、校对时不细心外,传统的“校对章”也给法官吃了“定心丸”。 为了纠正错字和别字,法官往往是在打印好的法律文书上用钢笔将错字和别字改正过来,然后盖上校对章发给当事人。有时一份法律文书上有好几处校对章,使好端端的判决书、裁定书成了“疤瘌脸”、“大花脸”,不仅不美观,更重要的是有失法律的严肃性。

    我国已经加入WTO,司法水平的提高迫在眉睫,新的形势给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法律文书是司法水平的具体表现。去年以来,全国不少法院在法律文书上进行大胆改革,但象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取消校对章在全国尚属首次。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近日作出规定,从现在起该院法律文书如出现错字、别字, 同时还规定,案件承办人对法律文书必须精心制作、认真校对。在盖公章之前由专人再次对法律文书进行校对审查,如发现错误,不予盖章,同时对出错情况进行登记,并对责任人做出相应处罚。如专职校对人员未发现错误,导致该份法律文书出现错误,需要下发裁定进行补正,则对校对人员和办案人员共同处罚。该制度实行以来,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质量明显提高,受到了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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