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封丘县的40位民工干完活后却没有拿到一分钱的血汗钱,12月27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长达6年多的民工工资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拖欠民工的工资16万元。40位民工高高兴兴地从法官手中拿到了自己胜诉的判决书,流下了激动的泪水。
1998年3月14日,封丘县的张建、李文学二人带着40位老乡来郑州打工,同何某、谢某二人签订了协议书一份,到何某二人承建的鑫盛学校武术馆工地土建部分进行施工,并对施工内容及要求作了详细的约定。1998年9月10日,工程结束时何某给他们出具了工资结算单,承诺欠民工工资款16万元,可以让总公司支付。后来,张建和民工们多次找何某催要工资,何某却以种种理由予以拖付。2000年11月26日,张建和民工们再一次找到何某,让何某在该工资结算单上签了字,但所欠民工工资款,却仍未支付。民工们认为何、谢二人欠工资不付的行民已经严重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愤怒之下,遂一纸诉状将何某和谢某二人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令二被告支付所欠民工工资16万元。
金水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民事行为合法有效,张建带领的民工已经按协议约定施工完毕后,被告给他们出具了工资结算单,被告在该结算单上明确写明欠民工工资款数额后,又以数额不清等为由,不予付款,没有任何道理。造成纠纷,应当承担全部责任。故民工们要求被告支付工资款,事实当事人,证据充分,法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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