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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贪村官刘国照法庭受审

  发布时间:2004-12-24 16:08:19


    2004年12月24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被告人刘国照、屈小春、张胜勇贪污、受贿、合同诈骗案。

    被告人刘国照原系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师家河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被告人屈小春原系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副镇长,捕前任惠济区创建办副主任。被告人张胜勇原系郑州市自来水工程公司第三工程处技术科科长。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在郑邙干渠进行改造时,被告人刘国照利用直接参与师家河村占地补偿工作的职务便利,采取虚列补助项目、冒领等手段,单独或与被告人屈小春共同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343.97444万元;2004年,被告人刘国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以郑州市邙山第五建筑工程公司的名义与郑州自来水工程公司签订工程合同,骗取郑州东周供水工程公司人民币248万元;被告人屈小春在2003年郑邙干渠改造时,利用负责协调郑邙干渠经过古荥镇几个村庄占地补偿工作的职务便利,与被告人刘国照共同贪污公款214.103万元;2003年,被告人张胜勇受单位委托负责郑邙干渠的拆迁补偿工作期间,帮助被告人刘国照、屈小春套取共同贪污的公款214.103万元后,收受刘国照、屈小春现金25万元和奇瑞轿车一辆(价值6.86万元)。

    整个庭审过程持续一天,300余名群众参加了旁听。检察机关据此认为,被告人刘国照构成贪污罪、合同诈骗罪;被告人屈小春构成贪污罪;被告人张胜勇构成受贿罪。此案法院将定期宣判。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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