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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逃税款近22万元 私设小金库被公诉

  发布时间:2004-12-20 15:19:52


    12月20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偷税案,因私设小金库、建立帐外帐的巩义市夹津口申沟煤矿会计李新库被巩义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公诉。

    检察机关认为,自2001年元月1日至12月31日,被告人李新库在任巩义市夹津口申沟煤矿财务会计期间,为了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伙同该矿矿长李铁锤(另案处理),采用隐匿销售收入即“帐外帐”之手段,共偷税款217885.95元,占应纳税额的27.86%。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新库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应以偷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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