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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岁孙告奶奶 争回了合法财产

  发布时间:2004-12-17 14:59:43


    6月24日,正阳县西严店乡塘坡村农民刘辉7岁的儿子史梦想(随母姓),为争回自己的抚养费,与奶奶对簿公堂。经调解,法院依法判决  刘张氏付孙子史梦想抚养费31530元。

    1995年,刘辉经介绍与西严店乡李塘村女青年史某结婚,婚后,夫妻二人相敬如宾,恩恩爱爱。史某孝敬公婆。1996年,刘辉喜得贵子,2003年刘辉外出打工。但天有不测风云,2003年8月21日,刘辉在广州下班途中突遇车祸死亡。经广州交警部门处理,肇事者赔偿死者刘辉亲属(史梦想、刘陈氏)抚养费、抚恤金等各种费用63060元。由于史梦想年幼,母亲史某远嫁他乡,史梦想的奶奶刘陈氏分两次领走其抚养费63060元。因刘陈氏年迈,对史梦想的生活,上学等照顾不便,后史某将独生子接回家中。因史梦想生活学习,需用钱向奶奶讨要抚养费。刘陈氏以儿媳改嫁。史梦想是刘家的根,史某不该带走为由拒付孙子史梦想的抚养费。为此,史梦想的法定代理人母亲史某一纸诉状将婆婆刘陈氏告上法庭。

    在庭审进行到双方答辩时,被告刘陈氏老泪纵横,儿子死了,儿媳改嫁他人,我们不会阻拦,我用这6万元抚养俺刘家的血脉,如今,你(史某)把俺刘家的血脉给带走了,我不给抚养费。史梦想和母亲说:丈夫死后,我多次向公婆保证,不会丢下他们,一定把儿子带大,但她不给我抚养费,我无法抚养孩子。

    法院审理后认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父母双方对未成年人享有平等的监护权。在史梦想的父亲死亡后,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其它情形不能担任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情况下,母亲的监护权任何人不得干涉。在史某丈夫死后,史梦想跟随母亲,有利于史梦想的学习和生活。经调解,6.3万元抚养费史梦想和奶奶各分一半,即31030元。宣判后,原、被告均服判息诉。至此,这起孙子状告奶奶抚养费纠纷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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