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惠济区人民法院收到郑州市惠济区大草原文化广场业主陈伟娜起诉歌唱演员屠洪刚假唱案起诉书。
陈伟娜在诉状中称,2004年7月28日与屠洪刚签订演出协议书,由屠洪刚参与原告8月13日在郑州卡丁酒廊举办的演出活动,并演唱3首歌曲,她支付演出费5万元,并承担屠洪刚往返北京、郑州的机票及食宿费用。协议签订后,陈伟娜分两次将5万元演出费汇入被告指定的帐户。8月13日,屠洪刚在卡丁酒廊的演出结束后,前排的观众即指出屠洪刚没有实际演唱,是播放的原声带,是假唱,舞台上方的大屏幕亦显示屠洪刚的口型与声音不一致,是在对口型。陈伟娜随即与屠洪刚进行交涉,但屠洪刚拒不解释,并强行拿走其带有原声唱的伴奏带后离开了演出现场。由于屠洪刚的假唱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演出和经营,故诉请法院判令屠洪刚返还演出费,并赔偿原告的经济、名誉损失和向原告赔礼道歉。
惠济区法院对诉状进行审查后,于12月6日正式立案受理,对此案惠济法院将依法择期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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