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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级干部聚敛千万家产 电力巨贪获无期徒刑

  发布时间:2004-12-09 11:38:34


    利用采购电力物资之机,大肆收受他人贿赂,甚至达到“日进万金”的地步,涉案金额达到1006万元。12月6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终审判决。

    现年37岁的李明学,1991年大学毕业分配至郑州市电业局物资公司工作,历任采购专责、副经理、经理。其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以个人名义向供货厂家收取“中标费”, 贪污公款人民币199.7 万元,受贿人民币81.8万元,另有巨额财产人民币640万元、22231.79美元、7600欧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法院审理后判处李明学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妻张海英犯转移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期执行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宣判后,李明学和张海英表示服判,不上诉。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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