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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警司”抢劫案宣判

  发布时间:2004-12-07 16:18:57


    因赌博输钱,怀疑他人在打牌时作弊,身为河南省强制戒毒劳教所主治医师、一级警司的张小明竟与同伙持刀抢劫牌友巨额钱财,11月26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小明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吕自岗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杨占举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39岁的张小明平常喜爱赌博,因多次与赵女士、焦女士等人打麻将赌博,但屡屡输钱,他便怀疑赵、焦二人从中作弊,后张小明将自己的怀疑告诉了朋友陈某,通过陈某的介绍,张小明认识了付林(在逃),让付林看看赵、焦二人在打牌时是否出“老千”(作弊的意思),后来,付林曾在张小明与赵女士等人打麻将时去观察过,却没有发现她们有任何作弊行为。张小明却不死心,念念不忘把输掉的钱再拿回来,2004年3月14日下午,在郑州市政七街某宾馆内,张小明约焦女士、赵女士、孙某一起打麻将,在打牌期间,张小明偷偷出去给付林打电话,说自己正在与赵、焦等人打麻将,让付林过来。接到张小明的电话,付林就纠集了吕自岗、杨占举及董军、王峰、小万、李海波(四人均在逃)等人到茶牌馆包间内,付林等人即以赵、焦二人打牌作弊骗取张小明的钱为由,持刀威胁并殴打焦、赵二人拿钱,在赵、焦二人拒绝的情况下,就动手抢走两人现金和银行存储卡存款共计32000元。张小明分得赃款10000元,吕自岗、杨占举各分得500元。4月20日,吕自岗、杨占举、张小明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金水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小明、吕自岗、杨占举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虽因付林等人在逃,但综合全案证据,足以证明张小明与吕自岗、杨占举等人在犯罪实行过程中主观意图是一致的,其指挥、组织地位是明显的,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积极追求的,其行为符合抢劫犯罪的构成特征。在共同犯罪中,张小明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吕自岗、杨占举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分别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吕自岗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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