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偏瘫在床,子女不在床前尽孝,还把老人当成累赘,像仍物品一样把老人抬出家门。老人前妻顾念旧情将老人收留,无奈经济拮据,生活非常困难,不得已前妻以老人的名义将2个不孝女告上法庭,讨要赡养费和医药费。11月7日,郑州市二七区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今年64岁的朱有义老人家住郑州市二七区兴华南街,他在起诉状中称,1986年他因故被司法机关劳改。1990年患脑血栓保外就医。1991年9月9日与爱人曹喜荣经郑州市二七区法院调解离婚。1996年8月刑满释放之后,因年老体弱,加之身患多种心脑血管疾病,无法再从事体力工作,故生活一直无着落,经常饥一顿饱一顿,且居无定所。后来居委会见朱有义老人无生活来源,很可怜,就给予其很大的照顾,聘请他看管车棚,生活暂时有了着落。前妻曹喜荣出于怜悯之心,也经常帮助照顾他。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2004年2月4日晚,朱有义老人突发脑血栓脑出血中风生命垂危。虽经医院多方救治脱离了生命危险,但却留下了后遗症。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吃喝拉撒均需要人照顾。其女儿在医院伺候了3天,就逼着老人出了院,并送到老人前妻曹喜荣的住处就撒手不管了。老人看病吃药,没有一分钱,曹喜荣就向儿子要了300元,又卖了自己租房里一些家当凑了440元,其女儿将钱拿走买回了12针注射液(后曹喜荣到药店询问,该药每盒10支,一支才3.3元),剩余的400元由女儿占为己有。不得已,曹喜荣又买掉了陪嫁时的戒指,并将家里唯一值钱的一台黑白电视机也卖了,但这也仅能够缓一时之急。
2004年10月31日下午2点,曹喜荣拉着朱有义老人找到儿子的住处,但儿子儿媳却不让老人进屋。朱有义老人只好在楼洞里躺了一天一夜。后来在公安民警的帮助下,老人才被抬进家门。可儿子儿媳又把老人抬到了曹喜荣的租房处。朱有义老人至今仍暂住其前妻曹喜荣处,并由其照料生活起居。
朱有义老人认为,作为子女有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但其却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对他的死活不管不问。老人只好求助法律,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子女履行对父亲的赡养义务,每人每月各支付赡养费300元,医药费100元,共计800元。
在二七法院的立案大庭,记者见到了前来起诉的曹喜荣老人。一脸憔悴的曹喜荣老人一说起老伴的事便痛哭流涕,她对记者说,前夫是一个人啊,不是一件废品,子女能说不管就不管?她一个月才260元钱,还要照顾前夫生活实在是太困难了,真是没有办法才状告子女的。
记者采访了二七法院立案庭的张建丽法官,张法官告诉记者,赡养老人一直都是一个社会问题,在普通百姓心中都有养儿防老的观念,但在现实中多有养儿不防老的现象。朱有义老人的遭遇值得同情,考虑到老人生活确实困难,居委会也出具了生活困难证明书,法院决定为老人开通绿色司法救助通道,让老人缓交诉讼费。
记者将对此案将做进一步的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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