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简介]
张朋,本科,现任郑州中院民四庭审判员,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审判实践经验。
[案情]
李某建了四间门面房,为了尽快获取租金,他便在房屋门口张贴了出租广告。但是,因为房屋所处位置地势偏僻,很长一段时间都没能租出去。2003年4月,张某找到李某,商谈租房的事儿。
李某得知张某租房是想开一个游戏厅搞赌博赚钱,很是犹豫。但是他又但考虑到房屋出租太难了,便和张某签定了租房合同,租期是一年,租金是24000元。每三个月缴纳一次租金。为了避免以后有麻烦,李某特意要求在租房合同中注明:因开办游戏厅多引发的一切责任都由张某自己承担。此后,张某在交纳了4至6月份3个月的租金6000元之后,就没有再付房租了。2003年的10月,张某因为开游戏厅涉嫌赌博被公安机关拘留,游戏机被没收。李某多次向张某追要7至9月份三个月的房屋租金6000元,张某一直都没有给。无奈,李某便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支付所欠的房屋租金。
[肖月] 李某能不能要回张某拖欠他的房屋租金呢?为什么?
[张朋] 法院应依法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守四项义务。
(1)守法义务。主要是指遵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2)遵守社会公德义务。(3)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义务。(4)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义务。社会公共利益是指社会主义社会中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就是损害每个社会成员的利益。作为社会成员,每个个人或者社会组织,都不应当为了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合同当事人在签定合同或者在履行合同时,故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该合同就会因此无效,并且还会因实施该行为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当事人张楚租房目的明确,就是利用游戏机办赌场赚钱。房屋出租人李晓对这一目的也十分明确。正因为明确,怕承担责任,才在合同中注明自己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双方签定的合同是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从而达到赢利目的。合同实质违背法律,目的违背社会公共利益。该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对李晓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