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刚考上大学的楚某在给学校缴费后和第三天因故提出退学退费要求,被学校以没有相关规定支持及学校办学特殊性为由予以拒绝。楚某遂一纸诉状将学校起诉至法院,12月1日,由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退费协议,原告楚某撤回了自己的诉状。据了解,这是河南省第一例因退学退费引起的大学生告公办高校的官司。
2004年8月,汝南县第二高中学生楚某收到了河南省直广播电视大学的录取通知书,9月4日,楚某到校报到,共向学校缴纳学费2800元、住宿费400元、教材与生活用品费用1000元,共计4200元。缴完费后,楚某发现收费清单上所盖的公章是一所中专学校,他觉得自己被欺骗了,9月6日,他向校方提出退学退费申请。
校方拒绝了楚某的申请,并辩称楚某收费条上加盖公章的那所学校是省直电大众多正规教学点中的一个,这个情况在学生报到时已经给学生解释过,不能算欺骗学生。另外,9月6日学校开始对学生进行入学教育,入学教育是学校教育的一部分,就应视同学生开始接受学校教育资源。而且公办高校从招生名额到收费标准都不是自己能确定的,要完全靠政府调控和调节,学校与学生的关系不是纯粹的消费关系,公办学校对大学生的费用收取都是由银行代收,而后上交财政,目前,这笔学费已经上交财政,学校无权动用。此外,招生指标一旦使用是不可更改和再替补的,即楚某来报到后又不上,等于白白浪费了这个指标,而学校仍要按原定指标进行各种投入,现在公办高校办学成本由国家、学校、学生三方承担,那这笔投入的费用该不该由楚某拿走呢?这笔学费是否该退、如何退?不论是法律上还是教育行政部门所下发的规定中都是空白,学校无法参照,至于同行之间有退还学费的先例的做法,因为办学条件等情况不同,没办法趋同,既然没有相关法律支持,学校认为就不该退费。但是校方也表示,本着为学生考虑的原则,他们可以将住宿费和教材费退还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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