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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敲警钟多提醒 不信春风唤不回

郑州中院出台十项司法为民措施

  发布时间:2003-09-04 14:44:49



    与案件有关的“吃请”者一律辞退  无故超审限调离审判岗位

    办人情案、执法不公、特权思想严重······是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法院形象的突出问题。从九月三日起,随着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十项措施的出台实施,这些问题将会越来越少。

    据了解,今年以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把转变作风、司法为民做为服务经济发展、树立法院形象的头等大事来抓,他们先后向社会做出了9项承诺;向每位干警家属发出了廉洁执法公开信,干警家属与院党组签订了《干警家庭廉洁承诺书》;编辑印发了《警戒线——法院干警执行职务中易涉犯罪警示录》和《警示录——法院干警工作生活中违纪的警示》两本小册子;开展了“回顾过去,开拓未来”教育活动;对基层法院的作风纪律进行了暗访;推出了30分钟立案法和电话立案、电话调解等方便群众诉讼的举措;设立了诉讼咨询台,开通了多媒体查询系统等。一系列为民、便民、利民措施,推动了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但是,个别干警仍然存在办人情案、有特权思想等问题,影响了司法公正和法院的形象。为此,9月3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近几年来规模最大的一次由全院干警、各基层法院院长、副院长、党组成员、中层正职(包括法庭庭长)参加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动员大会,出台了《司法为民十项措施》。

    这十项举措包括:一是设立接待大厅,方便群众诉讼。在审判大厅前厅安装座椅、饮水机和电脑触摸屏,提供笔、墨、纸张及饮水杯、老花镜等,设置审判庭分布图示,设置诉讼咨询台,提供诉讼指南,以人为本,文明礼貌,为当事人提供一个温馨的等候诉讼的环境;二是建立诉讼引导员制度。在接待大厅的诉讼咨询台前,由业务庭在工作日轮流派员进行诉讼引导。诉讼引导员由法官担任,具体负责回答当事人的咨询,引导当事人顺利到达诉讼场所,并负责维持接待大厅的秩序及环境,为当事人提供尽可能周到的服务;三是规范庭审秩序,减少当事人诉累。要在每个审判庭安装时钟。法官(包括书记员)不按时到庭或者不按规定着装,庭审期间接打电话、手机及无故离庭,更改开庭时间事前不通知当事人,凡有举报并经查证属实或者被检查发现的,一次取消年度评先资格,两次调离审判岗位;每个业务庭累计达到5次的,取消该庭及庭长的年度评先资格,并在全院通报批评;四是对与案件有关的“吃请”,一经查证属实,其行为人一律辞退,并上追一级领导责任;五是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狠刹说情风。对上级领导机关过问的案件,院长只批给主管院长或庭长;副院长只批给自己主管业务庭的庭长、副庭长或审判长;副院长或其他党组成员,对于自己分管范围外的关于案件的情况反映,只能转给分管的副院长阅处;法官不得过问与自己所办案件无关的案件,所有法院工作人员都不得就案件说情。所有法官都有权拒绝说情,并就说情问题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六是对无故超审限的案件承办人,超审限一件,取消年度评先资格。一年内超审限案件达到三件的,调离审判岗位;七是建立当事人回访制度。各基层法院和中院业务庭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或发征求意见函的办法,对2002年元月至今办理的案件进行回访,主动征求意见,做好法制宣传,一旦发现问题,要认真研究整改。这项制度,要长期坚持下去;八是建立暗访制度,加大暗访力度。中院优化办要不定期对中院各部门和基层法院进行暗访,暗访一次,通报一次,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全市法院进行通报;九是建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责任追究制度。中院纪检组监察室对受理信访举报的情况,一季度对全市法院通报一次。通报要点明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姓名以及举报的主要问题,但要保护举报人。对中院各部门和基层法院的信访举报,一年进行一次汇总,哪个部门和单位被举报的问题最多,就取消哪个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评先资格。对于干警个人的非同一事实的举报,一年之内达到三件以上的,取消其年度评先资格,调离审判岗位;十是对半年、年终评议中反映出来的具体意见,所涉及的中院部门和基层法院要逐件调查处理并向中院作出专题报告。半年和年终的具体意见条数相加,最多的中院部门和基层法院,取消其年度评先资格。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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