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朱宇航、胡某(17岁)、邵明军故意伤害一案。
被害人越越今年刚满17岁,是郑州市某中学的高中学生。他在上学期间偶然认识了另一学校的女生佳佳,遂对佳佳展开追求。但佳佳原是胡某的女朋友,因此引起胡某的敌意。2004年7月24日上午,越越给佳佳打电话,但被胡某接到,二人遂发生争执,并约在桃源路某网吧门口见面。13时许,二人见面,越越明确提出要追求胡的女朋友佳佳,二人再次发生争执。因胡某用矿泉水瓶向越越的脸上砸去而引起厮打。被告人胡某认为自己在打架的过程中吃亏,遂给被告人邵明军打电话,让邵过来帮忙打架。被告人邵明军又通知了被告人朱宇航等人过来帮忙,并让朱带刀过来。被告人朱宇航等人到现场后,对越越进行围攻。朱趁越越不备朝越越的胸部猛刺一刀,后胡某、邵明军等人乘出租车逃离现场。越越被他人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庭休庭后,将于近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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