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名年轻人一起到歌舞厅娱乐,又是喝酒又是唱歌。酒饱歌累之后,却因小事与他人发生争执,听不进对方道歉,反而对对方大打出手。近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尚永根有期徒刑六个月。
现年34岁的尚永根是河南省郑州市人。2004年5月26日晚上,被告人尚永根和自己的朋友王某、李某、冉某等6人,一起来到位于郑州市中原区汝河路的一家娱乐城唱歌饮酒,六人玩意很浓,一直玩到第二天凌晨。凌晨1时左右,六人开始离开这家娱乐城。当尚永根、王某等六人下到一楼和二楼的拐弯处时,被正在低头上楼的被害人郑某不小心碰了一下。尽管郑某立即向王某陪礼道歉,但王某依仗自己人多,凭着酒劲,对郑某的道歉根本听不进去,不由分说就对郑某进殴打。被告人尚永根见状后,也积极上前殴打郑某,并拽住郑某的头发从楼梯上拖到娱乐城的大门外,进行殴打。郑某被打倒地后,尚永根为了防止郑某拨打报警电话,将郑某腰间的一部波导手机(经有关部门鉴定价值1034元)拿走。
2004年12月2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尚永根随意殴打他人,强拿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和公民的财产权利,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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