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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下岗职工统筹金炒股被判三年

  发布时间:2004-12-06 14:13:37


    只因无钱炒股,郑州煤矿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再就业服务中心下岗职工管理人员竟去挪用下岗职工的统筹金,用于自己炒股赢利。2004年12月6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挪用公款的犯罪案件。

    被告人王春海被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被告人沈为群被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现年42岁的被告人王春海(男)和38岁的沈为群(女)均系郑州煤矿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再就业服务中心下岗职工管理人员(国有独资公司)。1999年初,王春海因为炒股的资金不够,就找到代收、代管郑州煤矿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岗职工统筹金(医疗金、养老保险等)的被告人沈为群商量,并提出炒股赚的钱分给沈为群一些,由于此前沈为群个人在王春海帐户上的3万元股票被套住,也想让王春海帮其解套,沈为群就表示同意。随后,沈为群利用其代收、代管郑州煤矿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岗职工统筹金(医疗金、养老保险等)的职务便利,于1999年初至2002年初,先后8次共挪用公款191000元给王春海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后沈为群在工作交接前,主动向部门领导交代了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截止到2004年8月19日,王春海向单位退还了140000元。2004年10月9日,被告人王春海和沈为群被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的侦查人员抓获。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春海、沈为群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王春海、沈为群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系自首,且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191000元公款已全部追回,故对二被告人予以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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