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来自不同省份的年轻人,为了“弄点钱花”,竟然沆瀣一气,打起了出租车的主意,预谋深夜抢劫的哥,谁知刚一着手,即遭到被害人及及时赶到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现年23岁的苗丹丹,是河南省新郑市人。刚满20岁的夏学林,来自重庆市巫山县,2004年初夏来到郑州开始打工。两人虽然来自不同地区,年纪也很小,却共同想着做坏事的心理很快使二人成了“朋友”。2004年7月26日晚11时40分许,被告人苗丹丹、夏学林准备出去“弄点钱花”,于是各携带一把弹簧跳刀预谋抢劫出租车司机后,在荥阳市拦乘鲁某驾驶的一辆红色豫ATD116号出租车,当车行至郑州市西环路与天下路交叉口处停车时,被告人苗丹丹下车到车左前门处持刀将鲁的胳膊刺伤,被告人夏学林在车副驾驶座上将鲁的一部黑色厦新A6型手机(价值791元)和108元现金抢走。后二被告人逃跑时鲁某持铁锤追赶,双方在撕打过程中,鲁身上又多处被扎伤。被告人苗丹丹、夏学林逃跑至天下路时被公安人员抓获。经郑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鉴定,鲁的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
2004年11月21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公开审理。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苗丹丹、夏学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暴力的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系共同犯罪,应予惩处。依照《刑法》第263条、第25条第1款、第53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苗丹丹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决被告人夏学林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元。
责编/小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