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冰同志参加工作以来,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履行职责,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突出成绩。该同志曾先后被评为金水区第三届“十大杰出青年”、郑州市新长征突击手、郑州市政法系统先进个人,荣获郑州市第二次巾帼成才奖,并被授予首届“郑州市优秀青年卫士”及第二届“绿城卫士”等荣誉称号;1998至2000年连续3年被省高院荣记个人二等功,2001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一等功,2002年荣立个人三等功;在“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活动中,两次被省高院评为先进个人; 今年10月27日,经郑州市金水区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审议,决定授予其“人民满意的好法官”荣誉称号。
爱岗敬业 无私奉献
薛冰同志从1990年到法院工作以来,工作兢兢业业、全力以赴,年年超额完成目标任务。2000年审结民事案件453件,2001年审结458件,2002年审结355件,每年结案率都在99.3%以上,且无一错案,并曾连续四年居郑州市法院系统个人办案数量之首,在全省法院系统也名列前茅。
薛冰同志不仅承办案件数量多,而且案件办得精、质量好。薛冰同志认为:审判员既是人民的法官,又是人民的公仆。在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她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切实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曾审理过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一方是一位自信阳来郑打工的民工,在石佛乡某私营企业干了一年的活,到头来没有拿到一分钱。薛冰同志理解民工急于带钱回家过年的心情,硬是带着8个月的身孕,冒雪到石佛乡那个偏僻的村庄实地测算民工的工作量,直到傍晚才租了一辆机动三轮车回城,一路颠簸中,她不得不一直抱着肚子,生怕伤害了未出世的孩子。终于,在春节前的最后一天,薛冰同志将7000多元现金交到了这位民工的手上。手捧着劳动报酬的民工感动得泪流满面,非要趴在地上给薛冰磕头!
1997年,根据工作需要,金水法院成立了婚姻家庭法庭,主要审理涉及家庭方面的诸如离婚、赡养、追加抚育费等诉讼案。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处理“家务事”纠纷案件更是难上加难。薛冰同志知难而上、勇于探索,在较短的时间内熟练掌握了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方法。再棘手的案件在她手里很快就能理出头绪,及时“对症下药”,使案件得以圆满解决,挽救了一个个“濒危”家庭,使夫妻破镜重圆,也解除了一个个套在死亡婚姻上的“精神枷锁”,人民群众和当事人称赞薛冰同志是婚姻家庭的“知心人”,老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守护神”。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要求办案人员不仅要有耐心,更要细心和诚心。有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因为一点鸡毛蒜皮的事吵得不可开交,有的在诉讼期间一方将另一方赶出家门或者双方抢搬财产,有的因为财产归属分割问题甚至当庭大打出手,还有的夫妻双方都不愿抚养孩子,将孩子扔在法庭上一走了之……面对这些,薛冰同志都能够上至法律条文,下至人之常情地劝解、引导当事人;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在诉讼中往往会伴随突发事件的发生,薛冰同志胆大心细,总能从容应付,有一次正在开庭审理一起离婚案,薛冰同志觉察男方神色不对,她及时休庭询问,发现这名男子怀中藏有一把锋利的尖刀,于是当场将刀具没收,避免了一场可能发生的血案;尽管薛冰同志在工作中尽职尽责,但是她仍然需要忍受不被理解的苦恼,某起离婚案件第一次起诉至法院被判决不准离婚,半年多的时间过去了,夫妻关系仍未得到改善,第二次男方起诉,薛冰同志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故依法判决双方离婚,但是女方不能理解,多次到法院吵闹,甚至对薛冰同志进行人身攻击,薛冰同志忍辱负重,竭力寻求与当事人的沟通,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解释教育工作,最终平息了矛盾。
薛冰同志多年来高质量、高数量的工作业绩离不开她科学的时间安排、纯熟的业务知识和高超的审判技巧,更离不开她为了工作无私奉献的精神。薛冰同志早已经适应了白天上班调解、审理案件,晚上及休息日撰写法律文书的工作节奏。为了工作,已过而立之年的薛冰同志在生活上克服了常人难以克服的种种困难:婆婆患病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母亲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爱人在外地工作很少回家,儿子刚上小学,她一人在家里“既当爹又当妈”,工作忙得直到11月份都没有来得及交儿子的学费。2004年10月,薛冰同志下乡处理案件,她的儿子在学校崴了脚,电话里,薛冰同志让孩子先从学校到法院等她,孩子一直在院里的花坛边坐到天黑,迟归的薛冰同志看到受伤的儿子,忍不住眼泪涟涟……为了把工作搞好,薛冰同志经常加班加点,主动放弃了周六的休息时间,到单位赶写法律文书。婆婆病重期间,薛冰同志却坚守岗位,没有请过一天假;在麦收前夕,54位民工由于包工头不发工资而诉至法庭,由于这些民工身无分文,无处可去,只能露宿街头,面对这种情况,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民工的合法权益,薛冰同志不顾孩子小,家里负担重,在全庭同志的配合下,实行快审快结,十天内及时、妥当地将案件处理好。民工们拿着自己来之不易的血汗钱,泪如雨下,连声称赞“金水法院法官真好”!……
公正高效 司法为民
薛冰同志2003年5月担任金水法院柳林法庭庭长,她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主动配合辖区镇党委、政府搞好综合治理工作,为辖区内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柳林法庭地处郑州市郊区,主要审理金水区农业路以北(柳林镇、庙李镇,现有登记常住人口20万)依法应由金水区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改革开放以来,这里逐渐形成了在全国颇具影响的蔬菜、花卉、汽车、汽配交易市场,该地区的城市化进程也不断加快,已经成为房地产投资的热点地区。辖区居民大多分属各自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居民中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的劳动力比例高,外来人口多,当地居民对外的交往密切,辖区的实际情况决定了柳林法庭审理的案件具有典型的“城乡结合”的特点。为方便农民诉讼,她发扬马锡五精神,对当事人住所偏僻、交通不便的案件,以及农忙季节,主动送法下乡,深入农村就地开庭,2003年法庭共收各类民事案件675件,结案率达97%,2004年度接受民事案件901件,其中结案855件,结案率达到94.9%;
廉洁办案 一尘不染
近年来,社会上的不良风气不时袭扰法官,有时某个案件刚一接手,当事人就通过各种途径向法官打招呼、拉关系,希望在诉讼中得到偏袒和照顾。薛冰同志给自己立下了“依法办案、不认人情、请吃不去、说情不理”的规矩,顶住了各种干扰和诱惑。2003年十月,某个当事人因为有外遇而急于离婚,为达目的,他三番五次找人说情、请吃饭,都被薛冰同志拒绝后,他又将1000元现金偷偷送给薛冰,薛冰同志让其拿走,这个当事人不相信金钱买不动法官的心,拒不拿走,无奈之下薛冰将钱交到了院纪检组,此案如期审理,依法判决不准离婚,保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类似的事情不止一件,薛冰同志都能够坚持原则、严格自律,体现了人民法官清正廉洁、秉公办案、严肃执法的高尚品质。
凭着对审判事业的无比忠诚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薛冰同志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自觉落实“立党为公,执法为民”,谱写了一曲曲动人的法官爱民的颂歌,也赢得了一项项荣誉,在成绩和荣誉面前,薛冰同志始终保持着一颗平常心,她表示:“为了创造和维护人民群众满意的执法环境,为了天平上公平正义的法律光辉,我将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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