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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学儿童及家长为目标进行绑架被判无期徒刑

  发布时间:2004-11-18 16:26:20


    近日,在小学附近以驾车送子女上学的人为目标进行绑架作案的被告人周会民,被郑州中院以绑架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4年6月,被告人周会民(男,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因涉嫌犯绑架罪于2003年6月15日被刑事拘留,6月23日被逮捕。)在郑州市打工期间,因做服装生意欠账较多,遂产生绑架人质索取钱财之念,后自制了爆炸物,准备了匕首、假手枪、绳子等作案工具,于6月14日14时20分许,在郑州市金水区某小学门口附近,趁被害人徐某某送其子王某某(12岁)上学停车之机,蒙面拉开车门,上车以爆炸物、假手枪、匕首等威胁并控制被害人,胁迫被害人开车到郑州市西开发区,向被害人索要人民币5万元。在明知被害人现场拿不出5万元的情况下,又强令被害人给其亲属打电话送钱,并威胁被害人不许报警。被害人亲属报警后,公安人员进行拦截,被告人周会民又威胁被害人不准停车,后发现其劫持的车辆轮胎被警方开枪打爆,且已被控制的情况下,持刀将被害人徐某某刺成重伤、王某某刺成轻微伤。后被告人周会民被警方当场抓获。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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